泰州市区存量房转让补贴申请审批表填写
- 来源:互联网
- 时间:2023-08-21 05:57:08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填表须知:
1凡于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(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),个人转让泰州市区 范围内的住宅及其房屋附属设施并缴纳土地增值税的,均可申请存量房转让补贴。
2.申请存量房转让补贴需提供: 《存量房(二手房)交易合同》、土地增值税完税凭证、卖房人 身份证、户口簿、申请人银行卡(借记卡)复印件各一份(验原件)。
3.申请人须为卖房人,有多个共同卖房人的,须确定其中一人作为申请人及补贴领款人。
4.存量房转让补贴申请受理时间:自2022年10月8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,逾期不再受理。
5.本表一式三份。存量房转让补贴窗口、财务、市财政局各一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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